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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江城法罚字[2017]第1102246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爱尚当家智能家居有限公司涉嫌擅自设置大型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08月20日08时15分,我局江干四季青中队执法人员通过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杭州爱尚当家智能家居有限公司江干区凤起东路天虹广场擅自设置大型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现场在店门外设置了广告牌两块,使用铁支架和广告布等材料制作。经查当事人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依据《杭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指示牌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该行为系属擅自设置大型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的违法行为。处罚依据:《杭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指示牌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贰仟柒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杭州市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天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9-07
    决定机关 江干区城管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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