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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淮安市供销社(集团)农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8029462-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813民初229号
    案号 (2021)苏0813执14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18
    发布日期 2021-05-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淮安市供销社(集团)农资有限公司、洪泽县惠农2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欠原告淮安市洪泽区供销合作社(集团)总公司10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1%自2015年11月6日计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于2020年12月30日前还清;二、被告淮安市农之源薯类粉业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案件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6900元,公告费300元,合计7200元由被告淮安市供销社(集团)农资有限公司、洪泽县惠农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淮安市农之源薯类粉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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