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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卫医罚〔2020〕19260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东莞塘厦科苑城广仁普通专科门诊部使用一名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独立开具处方案
    行政处罚内容 你(单位)违反了《处方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东莞市卫生计生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2018年修订版)》第11项(违法程度轻微)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处以1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18
    决定机关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