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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通化紫隆山葡萄酒厂
    法定代表人 王秀芹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363919-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吉0524民初1105号
    案号 (2017)吉0524执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柳河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柳河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1-03
    发布日期 2017-05-1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吉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通化紫隆山葡萄酒厂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马述金工资13760元; 二、被告曹峻博对被告通化紫隆山葡萄酒厂在上述第一项债务范围内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通化紫隆山葡萄酒厂、被告曹峻博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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