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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仑卫医罚〔2021〕0070号
    违法行为类型 01^07^02
    行政处罚内容 被处罚人:宁波申洲针织有限公司医务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736995952Q现已查明:宁波申洲针织有限公司医务室A、2021年9月3日至2021年9月16日未按规定进行预检分诊登记,违规接诊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病人8例,未造成传染病暴发等不良后果;B、2021年9月3日至2021年9月15日有8份处方笺未填写完整,未造成患者健康损害。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已构成违法。你单位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等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通报批评;2、警告;3、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2-13
    决定机关 宁波市北仑区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马建荣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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