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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仑卫传罚〔2019〕0006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宁波申洲针织有限公司未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应对措施案
    行政处罚内容 我局认为你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至2019年4月29日期间未落实开展每日晨检、消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应对措施。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关于“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公共场所、学校、幼托、旅游、建筑工地、羁押监管等人群聚集的场所(单位),应当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要求,严格落实紧急应对措施”的规定,已构成了未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应对措施的违法行为。依据《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办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决定给予你公司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5-23
    决定机关 宁波市北仑区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