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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浦南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1769****389Y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沪0117民初8044号
    案号 (2021)沪0117执915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2-13
    发布日期 2022-02-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上海浦南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宋军、马明明借款本金1,157,515.41元;   二、被告上海浦南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宋军、马明明逾期利息损失(以1,757,515.41元为基数,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月1日止;以1,157,515.41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2日起至2019年8月6日止,均按年利率6%计算)。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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