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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苏州工业园区恒宇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59476****623C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508民初6249号
    案号 (2019)苏0508执308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7-30
    发布日期 2019-10-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苏州工业园区恒宇置业有限公司、冯明敏、郭文鹏对(2018)苏0508民初1509号案民事判决所确定的苏州佳宜贸易有限公司的第二、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98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30400元,由被告苏州工业园区恒宇置业有限公司、冯明敏、郭文鹏共同负担,三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原告,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本院不再退还。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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