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东市监检处字2017第11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广告管理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内容为“双城中心城市10分钟生活圈”和“塞纳湾中秋钜惠双城中央铂金商铺,6套特价7388-7988元/m2,高回报,租金收益高至6%,坐拥80万m2大盘客源,升值在即,高拓展,买二层送一层,现楼销售,即买即用”违规广告。二、罚款24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1-16 |
决定机关 | 东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丁潮森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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