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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津河东)应急罚[2021]监管-0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四条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3月8日,在河东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依法监督检查中发现,天津市万方地热开发有限公司:1、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2、未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以上事实1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以上事实2违反了《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合并以上两项,决定给予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01
    决定机关 天津市河东区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陈朝生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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