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津河东)应急罚[2021]监管-00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四条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1年3月8日,在河东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依法监督检查中发现,天津市万方地热开发有限公司:1、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2、未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以上事实1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以上事实2违反了《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合并以上两项,决定给予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01 |
决定机关 | 天津市河东区应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陈朝生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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