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番环罚〔2019〕22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国务院令第253号发布)第二十三条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你单位停止生产;罚款贰万玖仟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6-06 |
决定机关 |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区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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