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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宜昌沭阳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2050079****832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鄂0502民初2027号
    案号 (2022)鄂0502执27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2-07
    发布日期 2022-06-1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宜昌沭阳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唐宏元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170988.33元(利息计算至2021年5月6日)。 二、若被告宜昌沭阳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能够按照上述约定按期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则原告唐宏元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若被告宜昌沭阳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不能按照上述约定按期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则被告宜昌沭阳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还须以借款本金30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7日起至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时止,按年利率15.4%的标准向原告唐宏元继续支付利息。 三、本案受理费4182元(原告唐宏元已预交),由被告宜昌沭阳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宜昌沭阳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所负担的受理费于2021年12月31日前一并转付原告唐宏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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