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煜峰食品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59433****775U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506民初8014号
    案号 (2021)苏0506执415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8-04
    发布日期 2021-11-0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煜峰食品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甘先勇人民币26393.96元。被告上海煜峰食品有限公司对被告上海煜峰食品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清偿责任。二、驳回原告甘先勇对被告宋创峰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人民币800元,由原告甘先勇负担15元,由被告上海煜峰食品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上海煜峰食品有限公司负担78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6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