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石斛兰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32465196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沪0117民初15354号 |
案号 | (2020)沪0117执597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7-31 |
发布日期 | 2020-12-28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上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上海石斛兰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章文伟石斛兰庄园一揽子投资补偿款人民币13,000,000元(其中,人民币800,000元已付;剩余人民币12,200,000元的支付时间:于2020年6月30前支付人民币1,500,000元,自2020年7月至2021年11月每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前各支付人民币600,000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人民币500,000元); 二、若被告上海石斛兰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有任何一期未按上述第一项按期足额履行,则原告章文伟有权要求被告上海石斛兰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加付利息损失(以人民币12,200,000元为基数,自逾期之日起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并立即就全部未付款申请强制执行; 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22,475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61,237.5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人民币5,000元,以上合计诉讼费用人民币66,237.50元(原告已付),由原告章文伟、陈晓波、陈昂扬、永典餐饮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33,118.75元(已付),由被告上海石斛兰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33,118.75元(于2020年6月30日前一并支付原告章文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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