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佛禅市监工处字〔2018〕34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广告管理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公开更正、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9-05
    决定机关 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余浩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