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佛禅市监工处字〔2018〕34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广告管理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公开更正、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9-05 |
决定机关 | 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余浩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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