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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新疆环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许永生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2697949-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新2301民初3502号
    案号 (2018)新2301执42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昌吉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昌吉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22
    发布日期 2018-07-2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新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新疆环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原告袁加朝返还工程保证金2000000元; 二、被告新疆环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原告袁加朝支付孳息115000元。 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人,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1868元,由被告新疆环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1860,由原告袁加朝负担8元(本案受理费已由原告预交,所预交的费用在本案执行时,由原、被告按判决书确定的数额承担一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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