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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晋市监处字(2021)11-28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建立食用农产品销售凭证记录制度、销售不合格农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10.000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075万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29
    决定机关 池店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法定代表人 江书新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