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东公(消)行罚决字〔2018〕018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东阳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浙江东阳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位于东阳市望江路20号)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浙江东阳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到中国农业银行东阳支行(户名:东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户,帐号:635101040000506)。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东阳市公安消防大队 2018年7月18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7-18
    决定机关 东阳市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