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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公(消)行罚决字〔2018〕003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东阳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你单位(位于东阳市望江路20号)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一条,决定给予浙江东阳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到中国农业银行东阳支行(户名:东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户,帐号:635101040000506)。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东阳市公安消防大队 2018年1月31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1-31
    决定机关 东阳市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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