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包头市慧鑫实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李建生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870915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内0291民初744号 |
案号 | (2016)内0291执52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10-25 |
发布日期 | 2017-09-07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内蒙古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包头市慧鑫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北京宝得瑞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2074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14.8元,减半收取计1357.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包头市慧鑫实业有限公司负担1357.4元。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