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苏州市博得立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50658****54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508民初4407号 |
案号 | (2020)苏0508执346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11-04 |
发布日期 | 2020-12-16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苏州市博得立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苏州市经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结算款本金1662342元及利息损失(以1662342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23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997元,由原告苏州市经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110元,被告苏州市博得立电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9887元,被告负担部分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份,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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