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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苏州市博得立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8375554-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506民初433号
    案号 (2020)苏0506执314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03
    发布日期 2020-12-0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苏州市博得立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广西卓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人民币510063.50元及相应逾期付款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计算自2018年6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及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上述货款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4745元、财产保全费3365元,合计人民币8110元,由被告苏州市博得立电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已由原告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4给付原告,本院不再退还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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