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吉龙投资有限公司盘县洒基镇长箐煤矿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520000MA****4T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02民终1711号 |
案号 | (2020)黔0222执314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盘州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11-18 |
发布日期 | 2021-05-11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贵州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2020)黔 0222 民初 2495 号 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贵州吉龙投资有限公司盘县洒基镇长箐煤矿于本 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被上诉人贵州恒福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违约损失 1264.80948 万元,如上诉人贵州吉龙投资有限 公司盘县洒基镇长箐煤矿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由原审被告贵 州吉龙投资有限公司承担,2020 年 4 月 15 日之后的违约损失仍 以 3825.8 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17.4%计算,直至上诉人州吉龙 投资有限公司盘县洒基镇长箐煤矿将原审第三人贵州盘江电投天 能焦化有限公司款项偿付完毕为止; 三、驳回被上诉人贵州恒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15 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 94650 元,二审案件受理费 184300 元,共计 278050 元,由贵州吉龙投资有限公司盘县洒基镇长箐煤矿负担 146532 元,贵州恒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132768 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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