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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天仕博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271****991A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183民初5307号
    案号 (2019)豫0183执485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密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新密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0-29
    发布日期 2019-12-3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郑州利生科教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天天向上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7日签订的编号为HNTTXSCG201707002的《采购合同》及2017年7月16日签订的《补充协议》; 二、被告河南天天向上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郑州利生科教设备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413680元; 三、被告河南天天向上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郑州利生科教设备有限公司返还履约保证金603451元,并自2019年1月2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向原告支付利息至该项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 四、被告河南天天向上科技有限公司应自2019年2月4日起以8568500元为基数按照0.5‰/天的标准向原告郑州利生科教设备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至货款清偿完毕之日止; 五、被告北京天仕博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学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河南天天向上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二、三、四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六、驳回原告郑州利生科教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512元,减半收取为29256元,由被告河南天天向上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天仕博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学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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