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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天仕博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271****991A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183民初258号
    案号 (2019)豫0183执343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密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新密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7-25
    发布日期 2019-08-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郑州利生科教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天仕博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签订的《产品采购合同》(合同编号BRSCG2018051372)和2018年4月12日签订的《产品采购合同》(合同编号BRSCG2018051380); 二、被告北京天仕博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郑州利生科教设备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97.4977万元; 三、被告北京天仕博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郑州利生科教设备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未付货款197.4977万元为基数,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标准,从起诉之日即2019年1月7日起至货款付清之日止计算; 四、驳回原告郑州利生科教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029元,减半收取为15515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0515元,由被告北京天仕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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