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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共青城赛龙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代小权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848564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赣0482民初344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6)赣0482执53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西省共青城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共青城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9-28
    发布日期 2016-10-1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共青城赛龙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华鹏飞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运输费511,939.57元及滞纳金68,867.72元,合计580,807.29元;二、驳回原告深圳市华鹏飞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245元,减半收取7,122.5元,由原告承担3,180.5元,被告共青城赛龙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承担3,9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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