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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艺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MA****E44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1972民初15457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粤1972执83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05
    发布日期 2020-02-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620190620363】。一、限被告卓增剑、东莞市圣帝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朱李华归还借款本金97834元;二、限被告卓增剑、东莞市圣帝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朱李华支付银行贷款分期利息2104、利息2500元、补偿款11000元;三、限被告卓增剑、东莞市圣帝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朱李华支付律师费3000元。四、驳回原告朱李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296元,由被告卓增剑、东莞市圣帝物流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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