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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濮工商处字[2018]4109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发布广告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3.0万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1-02
    决定机关 濮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法定代表人 杨国强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