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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辽工商处字〔2018〕6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违反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辽宁中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案已调查终结。现查明:我局于2017年11月23日向辽宁中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直接送达了《责令关闭通知书》(辽工商企管责字[2017]4号),责令该公司自即日起停止一切经营活动,并须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该公司对通知书未提出异议并于当日签收。2017年12月6日又向该公司直接送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辽工商企监责改字[2017]185号),责令该公司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立即履行注销程序,逾期未履行,我局将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该公司对通知书未提出异议并于当日签收。截至2017年12月28日该公司一直未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情况属实!当事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三)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拟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一、吊销营业执照。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5-09
    决定机关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李翼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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