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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黑龙江省三利仁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邓广春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2921466-7
    执行依据文号 (2013)鸡冠商初字第352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4)鸡冠法执字第0071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执行法院 鸡冠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06-20
    发布日期 2016-12-28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黑龙江省三利仁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李广峰租赁费211187元;二、被告黑龙江省三利仁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返还原告李广峰架管2842根(6米1862根,3米400根,4米580根),扣件5000个,油托1700个,模板1860块(3015型模板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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