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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德胜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MA****647J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303民初36423号
    案号 (2021)粤0303执1339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5-11
    发布日期 2021-06-0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290219613347】。一、被告德胜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单少文返还投资款100万元; 二、被告德胜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单少文支付收益21500元。 三、被告德胜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单少文支付利息(利息以100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6月15日起至清偿完毕之日止)。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4006元,由被告承担。前述费用原告已预交,被告德胜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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