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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韶能本色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006MYW-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京0105民初79693号
    案号 (2019)京0105执3417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8-23
    发布日期 2019-09-1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北京韶能本色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北京荣麒恒泰商贸有限公司固定运营开支20万元、服务费17.9万元; 二、被告北京韶能本色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北京荣麒恒泰商贸有限公司利息损失(以37.9万元为基数,从2018年6月2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 三、驳回原告北京荣麒恒泰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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