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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衢州梦家园纺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方向东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98582205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年大民(商)初字第06754号
    案号 (2017)京0115执51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大兴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1-17
    发布日期 2017-03-10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衢州梦家园纺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货款四百七十万元; 二、被告衢州梦家园纺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逾期付款损失(以一百七十六万元为基数,自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二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计算;以二百九十四元为基数,自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五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二万二千二百元、保全费五千元,由被告衢州梦家园纺织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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