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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杭州云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池玉林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933110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7)京0116民初1446号
    案号 (2018)京0116执44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26
    发布日期 2018-05-1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确认杭州云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兴华迅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二○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签订的《合作协议》于二○一六年十一月九日解除; 二、杭州云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北京兴华迅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534194.41元; 三、北京兴华迅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杭州云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违约金10000元; 四、驳回北京兴华迅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杭州云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8854元,由北京兴华迅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4283元(已交纳),由杭州云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4571元(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反诉案件受理费6900元,由杭州云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6875元(已交纳),由北京兴华迅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25元(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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