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众天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52010368****840X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黔0103民初1574号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2019)黔0103执1395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9-03-27 |
| 发布日期 | 2019-09-26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贵州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州众天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直属支行贷款本金人民币400万元及截至2018年1月9日的利息、罚息、复利人民币1575556.9元(2018年1月10日后的利息按年8.96%的标准,罚息按年13.44%的标准,复息按年13.44%的标准,计算至本判决指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止); 二、被告贵州乾宝通汇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贵州众天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829元,由二被告共同负担(此款原告已预缴,二被告在执行本判决时一并给付原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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