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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洪行执直二字[2018]0302010
    违法行为类型 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20431.22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0-16
    决定机关 南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胡国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