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南通富源美容美发连锁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61272****7747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211民初4769号 |
| 案号 | (2019)苏0211执3369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9-11-25 |
| 发布日期 | 2019-12-04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江苏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富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支付刘红伟95000元,并偿付该款自2019年6月2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如富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088元、保全费1135元,合计2223元,由富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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