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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弘基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许恒全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378418-3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建商初字第00496号
    案号 (2015)建执字第0101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7-17
    发布日期 2016-02-0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隐匿财产规避执行,转移财产规避执行,其它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弘基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锐创公司给付货款75万元,并由弘基公司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240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合计131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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