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甬海人社罚决字﹝2019﹞2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非法使用童工; |
行政处罚内容 | 单位使用童工违反法律规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被认定为一般违法行为处理依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处理建议:对单位使用童工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7-29 |
决定机关 | 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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