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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申景标识制作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10058****621H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0191民初4704号
    案号 (2019)皖0191执229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9-10
    发布日期 2020-02-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上海申景标识制作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毛才俊支付工程款96200元及利息损失(以962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7年2月20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若被告上海申景标识制作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58元,由被告上海申景标识制作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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