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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正和天信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31****855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06民初28507号
    案号 (2020)粤0306执3064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1-13
    发布日期 2021-07-1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深圳正和天信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深圳市金源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房屋使用费353289元;二、被告深圳正和天信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深圳市金源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电梯费为7755元;三、被告深圳正和天信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深圳市金源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卫生费为6204元;四、被告深圳正和天信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深圳市金源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管理费为24816元;五、被告深圳正和天信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深圳市金源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电费为70054元;六、被告深圳正和天信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深圳市金源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水费3849;七、驳回原告深圳市金源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人民币3918元、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均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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