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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港市锦江食品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68175****756M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辽06民终471号
    案号 (2019)辽0681执289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港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8-30
    发布日期 2019-09-0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按上诉人丹东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上诉人丹东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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