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2020-35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宝丰钢业集团有限公司未按照要求提供职业病防护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未按规定在劳动合同书中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未按照规定设置公告栏,违反了《中和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依据《中和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二项,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第七十一条第四项,第七十条第一、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02
    决定机关 松阳县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