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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沈阳华联多多超市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放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31315499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辽0106民初3502号
    案号 (2017)辽0106执234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7-04
    发布日期 2017-09-2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沈阳华联多多超市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本溪欣隆丰商贸有限公司货款169323.8元; 二、被告沈阳华联多多超市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本溪欣隆丰商贸有限公司货款169323.8元的利息,自2017年4月14日开始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货款实际给付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指定期间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执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86元,减半收取1843元,由被告沈阳华联多多超市有限公司承担(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直接给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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