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科瑞矿业发展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7050255****278F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582民初6903号 |
案号 | (2020)苏0582执278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6-01 |
发布日期 | 2020-09-25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东科瑞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山东科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结欠原告江苏普格机械有限公司货款1553060.18元。原告江苏普格机械有限公司同意被告山东科瑞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山东科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31日前共同支付50万元;于2019年8月31日前共同支付50万元;于2019年9月30日前共同支付553060.18元。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9389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4389元,由原、被告各半负担7194.5元。被告山东科瑞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山东科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担部分于2019年9月30日前直接支付原告。三、如被告山东科瑞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山东科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则原告有权按照总欠款1553060.18元,以及以总欠款1553060.18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的2倍计算的违约金,再加上诉讼费14389元,扣除被告已履行部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四、上述协议履行完毕后,原、被告之间就本案再无其他纠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3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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