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华祥光学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1130061****039L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303民初104号 |
案号 | (2019)豫1303执201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5-23 |
发布日期 | 2019-09-05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河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张学祥、河南华祥光学集团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平喜梅借款140000元及利息(其中20000元自2013年5月10日起按照年利率11%支付利息至款付清之日止;70000元自2014年2月10日起按照年利率11%支付利息至款付清之日止;50000元自2014年2月15日起按照年利率11%支付利息至款付清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3100元,减半收取1550元由被告张学祥、河南华祥光学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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