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京工商朝处字〔2015〕第396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或者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 |
行政处罚内容 | 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5-10-19 |
决定机关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刘玉金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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