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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工商朝处字〔2015〕第396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或者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
    行政处罚内容 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5-10-19
    决定机关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
    法定代表人 刘玉金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