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南京长江消防(集团)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11113****632N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111民初3891号 |
案号 | (2019)苏0111执75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2-26 |
发布日期 | 2019-07-24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确认原告南京百企利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被告南京 长江消防(集团)公司享有债权188400元; 二、被告黄寿年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连带清 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南京长江消防(集团)公司追偿; 三、被告黄寿年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在被告 南京长江消防(集团)公司破产分配终结前预先行使追偿权; 四、驳回原告南京百企利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 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 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72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南京百企利企业 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担240元,被告南京长江消防(集团)公司、 黄寿年负担1480元。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