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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京长江消防(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11113****632N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111民初3891号
    案号 (2019)苏0111执75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2-26
    发布日期 2019-07-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确认原告南京百企利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被告南京 长江消防(集团)公司享有债权188400元; 二、被告黄寿年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连带清 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南京长江消防(集团)公司追偿; 三、被告黄寿年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在被告 南京长江消防(集团)公司破产分配终结前预先行使追偿权; 四、驳回原告南京百企利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 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 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72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南京百企利企业 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担240元,被告南京长江消防(集团)公司、 黄寿年负担14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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