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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京长江消防(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文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350596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102民初4642号
    案号 (2017)苏0102执289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11-09
    发布日期 2017-12-1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南京长江消防(集团)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广州苏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20万元; 二、被告南京长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对被告南京长江消防(集团)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560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7800元,由被告南京长江消防(集团)公司、南京长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余款由本院退回。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5600元。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市汉口路支行;账号:4301011329100245018。 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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