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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台椒国罚【2017】59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宝石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逾期未申报案
    行政处罚内容 该单位2017年9月、10月增值税逾期未申报,构成未按规定期限纳税申报行为。主要证据:1、税收管理系统查询信息2、对浙江宝石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代理财务闫瑞华的取证笔录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增值税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规定,该单位在今年存在两次责令限改情况,罚款16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2-12
    决定机关 区国税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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